编辑: LinDa_学友 | 2019-07-07 |
四、岗位等级与结构 1.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13个等级.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职务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职务岗位为五至七级;
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
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中的高级、中级和初级按40(其中正高10)∶55∶5设置. 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中的
二、
三、四级之间的比例为1∶3∶6;
副高级岗位中的
五、
六、七级之间的比例为2∶4∶4;
中级岗位中的
八、
九、十级之间的比例为3∶4∶3;
初级岗位中的十
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不限.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由台州市人事局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 2.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学校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 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在首次岗位设置时,在规定的结构比例内设置职员职级岗位,其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按照按需设岗、平稳过渡原则设置.总体控制目标∶
一、
二、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5%,其中
一、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 4.为满足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学校设置特设岗位.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台州市人事局核准.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五、岗位任职条件 1.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能力或技能要求,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或上岗证,以及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基本条件. 2.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要求,根据我校二级岗位数量、队伍状况和分布情况,制定基本任职条件.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经台州市人事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批后聘用.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按照台州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对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要求,根据我校三级岗位数量、队伍状况和分布情况,制定基本任职条件.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选经台州市人事局核批后聘用. 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各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由学校或学院根据我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队伍的状况制定. 3.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学校根据我校各级职员岗位数量、结构和分布的情况,制定管理岗位任职基本条件.职员岗位要形成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机制. 4.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学校按照台州市人事局对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的要求,制定我校各级工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