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9-07-08 |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1、代理机构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形式发布,并以港闸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tgz.gov.cn/gzqrmzf/zfcg/zfcg.html)发布的信息为准.
3、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响应磋商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5日前,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不足5日的,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5、除非代理机构以书面的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修改及补充,供应商对涉及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所造成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6、采购单位视情况组织答疑会.如有产生答疑且对磋商文件内容有修改,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公告)的方式发出.
三、磋商项目涉及到的现场勘察
1、磋商文件所提供的项目相关数据仅做参考,根据自身需要,供应商可在磋商文件递交之日前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采购单位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供应商应认真踏勘现场.在现场勘察时,熟悉供货及安装现场、现场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5、现场勘查联系人:王佳妮, 联系
电话:85503858.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及装订 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由:①资格审查文件、②技术响应文件、③商务报价响应文件,共3部分组成.其中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商务报价响应文件须分别密封.
2、响应文件均为一式肆份,其中 正本 壹份和 副本 叁份.
3、在每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对应的响应文件名称、供应商的全称、日期、 正本 、 副本 字样. 正本 和 副本 若有差异,概以 正本 为准.
4、供应商可将响应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或分别密封,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的,应在封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
5、响应文件中的所有 正本 ,其正文内容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副本 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供应商须将本项目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商务报价响应文件单独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