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9-07-08 |
2、密封后,应在每一密封的响应文件上明确标注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供应商的全称及日期.
3、在边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骑缝签字. 【特别提醒】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响应文件的 正本 或 副本 中,均不得含有商务报价响应文件中报价表(报价单)内的任何项目价格,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七、磋商报价
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2、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报价的币种.
3、磋商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若有差异,将执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9条的规定.
4、本项目编制挂钩实施规划的个数以实际为准.
5、磋商报价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耗材、通讯、设备器材、各种税费、交通费、人工费(含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费)、报告费、会务费、保险、劳保、维护、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即响应本项目的所有应有费用.
6、竞争性磋商的最终报价为成交价,同时,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7、最低的磋商报价是成交的重要条件,但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8、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准确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等,必须对本采购项目全部进行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对本项目的优惠.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导致报价无效,按无效标处理.
八、联合体参与磋商 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九、磋商保证金退还
1、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当场退还,成交的供应商(以下称为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生效后 5个工作日内 ,予以退还(无息).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非招标人原因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财政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视情公布在港闸区人民政府网. (4)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3、对于在磋商顺利开始后至开标结束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说明退出磋商的原因,经磋商小组同意可以退还其缴纳的磋商保证金.
十、响应文件及磋商费用
1、磋商程序顺利进行后,除供应商的原件可退回外,其余所有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未拆封的除外).
2、无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参加项目磋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本次项目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十
一、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10000元.
2、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3个工作日内汇入采购人账户,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