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9-07-08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文件 宁波市司法局甬司发〔2015〕79号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宁波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建立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制度和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申诉逐步实行律师代理制度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的精神,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更好地发挥社会专业力量化解申诉纠纷,维护司法公正,充分发挥律师和法律援助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现将《关于建立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制度和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告知市中院立案二庭、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和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法律援助工作处.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宁波市司法局 2015年7 月20 日 抄送: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 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市信访局. 宁波市司法局办公室印发 2015年7月23日印发 关于建立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制度 和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律师代理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案件)、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申诉案件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 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根据律师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等条件,遴选经验丰富、沟通能力较强的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代理律师人选,制定《宁波市律师代理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名册》,为申诉人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 法院、检察院在受理申诉时,应告知申诉人如经济困难,可以向相应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申诉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所诉请的事项属于《法律援助条例》、《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和宁波市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法院、检察院在告知其有关诉讼权利的同时,应告知其可以向相应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二)法院、检察院在告知申诉人有权申请法律援助的同时,应将《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交给申诉人,申诉人可按照《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上载明的要求到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

(三)申诉人持法院、检察院的《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中心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同时应当在作出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法律援助中心的决定书送交法院、检察院.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法律援助公函应载明承办律师的姓名、所属单位及联系方式.

(四)申诉人自行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并请求法律援助律师代理其向法院、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法律援助律师应当在法律援助中心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但因受援人的原因无法按时签订的除外),并及时将申诉人的申诉材料和《法律援助公函》等送交至法院、检察院.

(五)在法院、检察院审查期间,法律援助律师可持《法律援助公函》或《指派通知书》及执业证到法院、检察院联系工作、交换意见、陈述申诉理由,免费查阅、摘抄、复制相关案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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