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9-07-08 |
(三)有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工业试验线或中试基地,中试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不少于8人.
第三章 认定程序及申报材料 第九条 认定程序
(一)发布申报通知.市科技知识产权局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发布工程中心年度申报通知,指导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工作.工程中心的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二)组织申报.符合组建市级工程中心条件的单位,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归口管理部门向市科技知识产权局提交推荐函.
(三)初步审查.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对工程中心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建设基础、人才和技术支撑条件的,通过形式审查,进入初审名单.
(四)现场考察.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聘请相关技术及管理专家组成考察组,对初审通过的工程中心进行现场考察.考察主要 内容包括:研发能力和实验条件,实验室、中试生产线、工程化装置和设备,听取组建单位的组建筹备工作汇报.根据现场考察结果,对拟申报的工程中心提出建议意见.
(五)可行性论证.现场考察后,对于具备基本建设条件的工程中心,组织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采用专家评审方式.主要对工程中心组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工程中心研发实力、研发条件、人才团队、工作基础,组建单位在行业中的领军作用,对行业和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工程中心定位、边界是否清楚,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可行性,组建方案和任务目标的合理性等提出评价意见.
(六)批复组建.市科技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提出拟组建的工程中心名单,经局办公会审定后,在市科技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行文批复组建. 第十条 申报材料
(一)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函;
(二)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
(三)其他相关附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
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名单及证明材料;
研发试验设备资产照片和清单;
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科研项目承担情况;
产学研合作情况;
科技成果转化情况;
获得的相关荣誉称号和县(区)级以上政府奖励情况;
年度研发投入财务专项报告;
行业资质或许可 证明文件;
其他涉及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建的证明材料.
第四章 评估、终止和变更 第十一条 工程中心应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连同相关统计报表一式二份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知识产权局.总结内容为研究开发、人才培养、工程化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积累、成果转化、中心自身建设、自我发展、为行业服务成效等. 第十二条 工程中心每两年评估一次,评估方式为现场考察和材料评审相结合.评估内容包括研究开发、人才培养、工程化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积累、成果转化、中心自身建设、自我发展、为行业服务成效、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等情况.评估结果为评估通过、缓评、评估不通过.缓评的一年内可再申请评估一次,评估不通过的予以摘牌. 第十三条 终止和变更
(一)工程中心因依托单位经营困难、建设经费无法保障、主要技术骨干和团队离开、主要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工程中心无法开展预定工作,无法完成预期任务目标,依托单位应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终止申请,归口管理部门报市科技知识产权局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