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9-07-08 |
我单位承诺,本次提交的《虎林市废弃料场生态恢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内容客观、真实,未包含依法不得公开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黑龙江清河泉生物质能源热电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单位:黑龙江清河泉生物质能源热电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18年12月26日 目录 1概述
1 2公众征求意见情况
1 2.1调查方式及途径
1 2.2公示信息内容
7 2.3公众反馈意见情况
7 3问卷调查情况
16 3.1公众参与方式
16 3.2公众反馈意见情况
15 4公众意见处理
16 4.1收到公众意见的情况概述及整理归纳
16 4.2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16 4.3公众意见核实情况
17 5其它内容
17 5.1公众参与相关资料存档备查情况
17 5.2关于对公众参与说明客观性、真实性负责的承诺
17 6结论
17 1概述 黑龙江清河泉生物质能源热电有限公司投资:5672.25万元,项目位于宝东镇太兴村太兴北山前山料场、宝东镇太兴村太兴北山后山料场、虎林市强森烧结砖厂取土坑.本项目工程规模为太兴村太兴北山前山料场面积约68256m2,坑体回填819072m3,边坡支护面积11628m2,植被恢复59564m2;
太兴村太兴北山后山料场面积约11084m2,坑体回填166260 m3,边坡支护面积8560m2,植被恢复30718m2;
虎林市强森烧结砖厂取土坑面积约30000m2,坑体回填为45000m3,植被恢复36689m2.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建设单位在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开展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同时,同步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与工作.希望通过公众参与让公众对本项目建设内容有所了解,并给予他们反映意愿的机会,建立一条建设单位与公众的沟通渠道.通过多种公众参与形式为公众提供表达意见的机会,发表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了解项目的建设可能给附近环境带来的影响、了解公众关注的主要问题、以及公众对项目建设的环保要求等,保障项目环境决策的合理性,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2公众征求意见情况 2.1调查方式及途径 我单位在委托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后的7日内,陆续开展了环评公众参与工作.本次公众参与调查的方式及途径主要采取网络公示、发放调查表问卷调查等形式,充分收集公众意见. 本次公众参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进行环评信息公开与公众调查. 本单位于2018年10月19日在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bhulin.gov.cn)进行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0月19日至2018年11月1日,公示截图见图2-1. 图2-1 环评公参第一次网站公示截图 我单位于2018年11月16日在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bhulin.gov.cn)进行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1月16日至2018年11月29日,公示截图见图2-2和现场公示照片见图2-3. 图2-2 环评公参第二次网站公示截图 图2-3张贴公示截图 2.2公示信息内容 2.2.1第一次环评公示信息内容 尊敬的公众朋友们,你们好: 我单位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国环评证甲字第1702号)承担了虎林市废弃料场生态恢复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35号)的规定,为了便于公众了解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情况,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