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9-07-08 |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白茶王"半成品(每罐有一袋散装白茶、净含量100克,袋泡型,标注的生产日期:2019.01.01)20罐、"白茶王"半成品(每罐有一袋散装白茶、净含量100克,袋泡型,标注的生产日期:2019.3.15)57罐."白茶王"半成品(每罐有一袋散装白茶、净含量160克,代用茶,标注的生产日期:2019.3.15)90罐;
2、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空罐"白茶王"(净含量100克、袋泡型、生产日期:2019.3.15)32罐;
3、罚款8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连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7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