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9-07-08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四小"行业的规范管理是创建工作重点之一,也是我市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的一大难点.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四小"行业的整治工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到人,保障整治任务的全面完成.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全市整治工作的督查.

(二)强化执法,规范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整治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照标准要求,科学指导"四小"行业整改,规范行业自身卫生管理.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保障整治任务取得实效.

(三)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强大舆论监督作用,曝光一批拒不办证或不整改的单位,规范公共场所"四小"行业经营秩序.对整改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至辖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 附件:公共场所"四小"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附件 公共场所"四小"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建成区范围内公共场所"四小"行业单位(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实现亮证经营、持证上岗、信息上墙公示(有效卫生许可证、有效健康证、卫生信誉等级、有效检测报告、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卫生设施到位、消毒措施落实、消毒记录登记、环境卫生优良,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档案齐全,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1)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2)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3)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4)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5)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6)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7)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8)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整治工作要求细则

(一)小浴室基本要求 1.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有给水排水设施,给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3.符合《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9665-1996)要求.地面采用防滑、不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墙体采用防水、防霉无毒材料覆涂,浴池池壁、池底光洁,采用白色材料铺设. 4.设置有淋浴喷头,喷头间距大于0.9米;

浴池每晚彻底清洗,经过消毒后再换水.池水每日至少补充2次新水,每次补充水量不少于总量的20%. 5.室内通风良好,宜采用机械通风,采用气窗通风的气窗面积不少于地面面积的5%.使用燃煤或液化气供应热水的,应使用强排式通风装置.淋浴间内不得设置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不得摆放液化石油气瓶. 6.公用茶具一客一洗一消毒,拖鞋每客用后应消毒. 7.浴室内若提供脸巾、浴巾,必须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8.有禁止患有传染性皮肤病和性病者入浴的标识. 9.修脚工具执行《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有关理发用具消毒要求.

(二)小美容美发店基本要求 1.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符合《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要求.理发、美容分区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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