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9-07-08 |
为规范国际学术交流基金使用,特制定《西北工业大学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北工业大学 2016年6月17日 西北工业大学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学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总体发展要求,结合学校 十三五 建设目标,设立了 西北工业大学国际学术交流基金 ,用于资助我校教师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或由我校举办的国际会议. 第二条 为鼓励我校教师积极参与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及时了解本学科前沿的最新发展动态,不断提高我校学术水平及国际学术声誉,推进学科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规范国际学术交流基金使用,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第三条 申请资助出国(境)参加的国际会议须入选《西北工业大学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目录》;
申请资助举办的国际会议须由西北工业大学参与主办、协办或承办.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一)申请人原则上是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正式在岗教师(含与我校签订长期工作合同的外籍教师).
(二)申请参加的会议须入选《西北工业大学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目录》,或由我校组织并认可的校际双边研讨会.
(三)申请人为被会议录用的论文或摘要的第一作者,论文单位署名为 西北工业大学 ;
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可放宽为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为本人培养的研究生.
(四)申请人须在会议上作口头报告.
(五)申请人的英语口语水平须达到国际学术交流的要求;
经国际合作处组织英语口语测试,口语不合格者,不予资助;
口语成绩为良好,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后再次申请需重新参加测试;
口语成绩为优秀,有效期为五年,五年后申请须再次参加测试.具有国外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经历者,或大会特邀报告、担任会议或分会主席者免英语口语测试.
(六)每人每年仅资助一次出国(境)参会;
一篇文章仅限一位作者提出申请. 第五条 举办会议
(一)所申请资助举办的国际会议,在其官方网站或文本资料中须明确由西北工业大学主办、协办或承办,否则不予受理.
(二)申请资助的国际会议须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同意批复;
双边研讨会须获得国际合作处审批同意.
第三章 资助标准 第六条 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一)参加顶级会议:资助往返交通费、注册费、护签费、版面费,以及不超过4天的境外住宿费.
(二)参加A类会议:资助往返交通费和注册费.
(三)其他会议:资助往返交通费.
(四)往返交通费实行限额报销:亚洲国家和地区资助最高额度为6000元/人;
其他国家资助最高额度为10000元/人.
(五)如作为特邀报告、分会主席,或会议最佳论文奖身份参加会议,将择优获得高一级会议标准资助(以上条件如同时满足两个或以上,仅能获得一次标准上调). 第七条 举办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