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9-07-08

(四)实行小区出入证(卡)管理的,建设开发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免费配置出入证(卡)按一户不少于4个配置.业主申请多配置或因遗失、损坏需要重新办证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五)供水、供电专业经营单位未抄表到户的物业管理区域,具备一户一表单独计量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政府定价标准收取分表费用,合理分摊总分表之间的正常损耗;

不具备单独计量条件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自行协商分摊方式.原则上收取终端用户水电费、分摊水电费总和不超过物业服务企业向供水、供电专业经营单位缴纳的总表费用.物业服务企业要将水电损耗、分摊方式、分摊实际发生数等信息在固定、醒目的场所向各用户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除按本指导意见规定的收费项目以及业主自愿委托要求提供特定服务收取费用外,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人员生活用水、用电、用气等,应单独设置计量表,其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六)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擅自调整政府指导价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确需调整的,由收费主体履行以下程序: 1.向全体业主公示前三年收支情况. 2.拟调价方案应征求全体业主表决意见,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将表决结果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间业主对调价方案的表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查验表决意见,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提供表决意见以供查验.业主表决意见应当妥善存档备查.业主大会未成立之前,由物业服务企业保管;

业主大会成立后,移交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保管. 3.具体服务收费按照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物业服务等级、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收方式等有关情况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进行标示.当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项目、计收方式等情况发生变化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进行更改和标示.

十、加强管理

(一)各级价格、住房城乡建设(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职责加强住宅物业收费和服务的管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

(二)鼓励和支持行业组织开展物业服务行业自律管理及物业服务质量监测.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创先争优、诚信守法经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建立物业服务纠纷处理机制,协助化解物业服务矛盾.

(三)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依法经营,履行合同义务,建立健全 诚信服务、信息透明、专业规范 的服务制度,接受业主的监督和投诉,及时回应和处理业主诉求. 十

一、指导意见实施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规划为住宅性质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原有规定与本指导意见不相符的,以本指导意见为准. 各地根据本指导意见,在制定当地的具体管理办法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对部分服务内容和收费项目作适当增补. 本指导意见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发文之日前,已确定物业服务等级和住宅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住宅小区,按原标准执行,执行期满后按本指导意见执行. 本指导意见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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