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9-07-08

7 投标书递交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科二 联系人:李姝华 联系

电话:0574-65733011.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0月23日13时50分整.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 开标时间:2013年10月23日13时50整. 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中厅

9 投标书:价格标3份,正本1份,副本2份;

技术商务标正本1份 、副本6份;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90天10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开标前以转帐、电汇、网上银行等形式汇入招标人账户,提供银行回单到三楼财务室开具收据,以收据为准).

11 标书费人民币100元12 本次采购预算价:17万元整 第二部分 投标方须知 A 总则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2)其它特定条件: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产品服务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且具有本次招标相当的技术力量、生产能力和经济实力;

c、具有生产6米以下城市公交车(双开门、空调、柴油燃料、国Ⅳ排放标准)能力的厂家均可参加投标.

2、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3、如投标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组成. 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函 投标方须知 采购货物需求 合同(参考样本) 附件 5.2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5.3投标方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要求招标方澄清的,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时,应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五日前用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招标方.如有必要,招标方应将修改的内容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补充公告. 5.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有权对招标文件用补充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将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在规定信息发布网站上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告知.如因招标文件的修改而影响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的,应酌情推迟投标、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在网上通知每一投标方. C 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投标文件的组成(价格标和技术商务标) 7.1价格标 (1)开标一览表(附件三) (2)投标声明函(附件四) 7.2技术商务标(包括) 投标函(附件一)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附件二),同时需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货物技术要求响应表(附件五,仅供参考) 投标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清单响应表(附件六,仅供参考) (5)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红章) (6)企业近三年在本次采购项目所在省业绩及用户名单 (7)产品第三方鉴定证书或有效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红章) (8)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本行业所必须取得的证书 (9)项目施工方案和计划 (10)项目验收和培训方案 (11)售后服务承诺书 (12)跟本次投标有关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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