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9-07-09 |
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0 响应费用 响应供应商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及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响应结果如何,采购人及招标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1 现场踏勘 不组织现场踏勘,可自行踏勘
12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响应供应商在报名和递交响应文件所作登记的电话和传真必须真实有效,且保持畅通,失去电话联络或无法送达书面传真,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行负责
13 响应报价方式 在工程量清单规定的范围内总价包干
14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个日历天
15 响应保证金
1、响应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前提交响应保证金人民币30,000.00元(人民币叁万元整)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响应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保函的方式提交.
2、响应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则保证金须于磋商前汇入以下响应保证金专用账户. 响应保证金专用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汕头杏花支行 帐号:4405
0165 0601
0000 0269
3、响应保证金采用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保函方式提交的,保函有效期应自项目开标之日起不低于90天,并且确保于开标前将原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手中. 保函递交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经发大厦A座三楼
16 响应文件的份数 响应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17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9年6月12日上午9时30分18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19 开标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 磋商原则 磋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1 磋商方法 磋商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其它详见 磋商大纲 ;
响应供应商响应前应了解并认同磋商大纲的全部内容和方法
22 响应供应商还应知道 响应供应商应知道磋商大纲中拟定的磋商程序和所有的无效投标条款,所有由响应供应商原因造成未能成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任
23 对响应供应商质询 评委在评审过程中如对响应文件有疑问时
24 响应结果 磋商小组的推荐结果,在中国财经报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门户网、汕头市政府采购网、广东平正招标网上公示
25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5% 履约担保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提供 履约担保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26 合同书的签署时间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7个日历日内
27 项目最高限价 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594,055.70元,其中包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人民币20,103.14元,工程暂估费人民币200,000.00元.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