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9-09-14 |
电话:0752-2052992 邮编:516001 传真:0752-2052111 目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惠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锅炉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锅炉改造项目
二、招标编号:惠采招[2011]094号
三、项目内容:详见招标项目用户需求.
四、供应商家数计算: 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评审总得分最高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1年9月2日至2011年9月26日8:30- 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 惠州市下埔路20号惠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六、投标时间:2011年9月28日星期三上午9:00-9:30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1年9月28日星期三上午9:30.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惠州市下埔路20号惠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投标承诺函提交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投标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部分文件二),提交至惠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综合部.
十、本投标邀请在惠州市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
一、采购人 单位名称: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人: 张伟杰 联系
电话:0752-2883624 十
二、集中采购机构 单位名称:惠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惠州市下埔路20号二楼 邮编:516001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
电话:0752-2052992 传真:0752-2052111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 1.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
2.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项目建设专业技术能力以及供货和售后维护保障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二、投标总体要求 (1)本项目要求中所出现的产品工艺、材料、设备或参照的型号、品牌仅为方便描述而没有限制性,用户需求中所列参数为最低要求,供应商可以提供相当于或优于招标文件参数的货物. (2)投标人必须承诺提供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
如果因为投标人或生产厂商无法提供的原因而提供其他品牌的设备/部件,投标人应明确说明和列出产品性能和市场情况比较表,并提出质量保证承诺;
本项目将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 (3)投标人在响应建议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如果投标人只注明 符合 、 满足 、 差不多 、 接近 等不明确表述的,将可能导致评审专家委员会拒绝其投标. (4)在用户需求的 项目清单及要求 中建议的指标,特别是打 号的部分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如果投标人所投标货物与具体技术指标存在负偏离,且评审小组认为该负偏离将对货物使用造成重大影响的,从而严重影响到采购人使用的,将可能导致评审小组拒绝其投标. (5)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给定的货物数量、技术参数进行报价,负责本采购货物的制造(或采购)、运输、交货、储存、安装调试、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保险、施工过程的水电、技术使用培训、试运行及包验收通过等工作;
投标人报价包含完成以上工作的一切费用.
三、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具有从事生物质锅炉设计、制造、安装经验. 2.热负荷需达到:4T/H蒸汽量,额定压力:1.25MPA;
3.鼓风机型号:G-72-6A-4KW,引风机型号:Y5-47-7C-18.5KW 鼓风机、引风机都是变频运行:大小火自动调节,能与原燃油电控系统衔接具备条件: (1)报警保护功能完善,具备鼓、引风机以及炉排的联锁功能: (2)上燃料系统的联锁保护功能;
电机故障停机保护功能以及电机过载、低压、过流、卡转等保护功能.利用本系统提供的联锁保护接点可方便的实现锅炉各电机的联锁停炉保护. (3)锅炉系统中鼓风电机、引风电机等采用变频调速技术,通过各变频控制系统手动或自动调节各变频电机的运转速度和运行频率.从而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4)锅炉自动上水,高低水位报警. 4.上料系统(用多斗提升,自动密闭无尘,上一次料可用一天);
5.满足环保烟尘排放标准;
烟尘排放浓度≤0.01kg/h 烟尘排放量≤38 mg/m3 二氧化硫排放浓度:21mg/m3 二氧化硫排放量:0.06kg/h 烟气排放黑度≤1级6.有热工测试报告并达标;
四、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供货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与调试,并完成对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的操作与使用培训. 交货地点: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2.验收要求: (1)项目完工后试用10天,采购人应组织验收工作. (2)所有设备、器材在开箱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招标要求. (3)拆箱后,中标人应对其全部产品、零件、配件、用户许可证书、资料、介质造册登记,并与装箱单对比,如有出入应立即书面记录,由供货商解决,如影响安装则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登记册作为验收文档之一;
(4)要求对全部设备、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及资料、文件(如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的验收. (5)中标人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原厂家安装手册、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设备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 3.售后服务:(1)免费质保期期限:至少为验收合格后一 年 ,具体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质保期后,如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应长期负责有偿优惠维修. (2)提供标准电话技术支持(7*24小时).免费质保期内维修人员接到维修通知后60分钟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除特殊情况外,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6小时. 4.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订金;
(2)全部货物现场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95%;
(3)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至总金额的100%;
(4)采购人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成交人造成的任何损失. 5. 工程实施要求: (1)工程安装实施工作必须由中标人负责,不准分包,并实行 三包 :包质量、包工期、包施工安全.必须是投标人自已的专业安装队伍承担工程安装,并由投标人直接进行工程全过程监管,承担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相关人员和施工安全责任. (2)投标人在实施本工程的过程或工程完工后,一切由本项目货物、技术及施工原因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责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3)投标人应提供安装调试工艺流程、质量控制程序和检验方法,处理关键点、难点的对策及措施,实施前须得到采购人批准方能施行.其内容应对所有货物的安装、调试及现场验收作出详尽安排和说明,并包括参与或派出人员人数、参与时间、责任和工作内容等. (4)施工现场的管理 投标人在工程实施全过程中应服从采购人现场代表或监理代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5)安装现场工作和生活条件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 是指: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2.2 监管部门 是指:惠州市财政局采购监管科. 2.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惠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4 招标采购单位 是指: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惠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5合格的投标人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2.6 中标人 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 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惠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惠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此次采购项目不向中标人或采购人收取招标服务费.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书 2) 采购项目内容 3) 投标人须知 4) 合同书格式 5) 投标文件格式 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 6.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l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