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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6月19 日09 时00 分至 09时30 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
2015 年6月19 日09 时30 分(北京时间)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4小时内 开标地点:重庆市荣昌县迎宾大道兴荣大厦内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 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参加开标会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 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 6.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 7.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按照顺序依次开标. 8.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 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3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荣昌县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是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转帐支票或银行汇票或现金缴纳. 2.担保金额: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3.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前提交,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退还时间:工程完工后,验收合格并完善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9.5 监督部门 荣昌县交通委员会 荣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荣昌县监察局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计价报价原则 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和总价为依据.该报价包含了为实施和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给(约)定的所有项目、工程数量,以及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检验试验、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利润、规费、安全生产费、施工用水、用电、搭设费和使用费、临时用地租金、各种税金、相应的施工措施费,以及本招标文书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同时建设合同工期内物价涨落的风险已含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综合单价内,除指明的暂定价格材料、设备外,均不再调整材料、设备的价格. 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和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 3.计价方式:投标人应按照交通部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交通部颁2008年《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_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的通知》(渝交委路〔2008〕31号).材料及机械台班单价各投标按现行市场价格自主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 4.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不单列,包含在总价中. 5.工程项目内容以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暂定工程量),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据实结算.但实施隐蔽工程(含挖填土方、片石、碎石等)、护坡工程、护栏工程等事前应征得发包方同意.发包方确定实施后并到场确认(有双方签字认可). 6.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清单顺序、暂列及暂定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 7.本次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及工程量清单子项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总报价及工程量清单子项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人设置的最高限价.本项目投标总 报价最高限价为56.8238万元(含安全生产费用),各清单子项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见附件. 10.2 结算原则 结算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