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9-07-09 |
1、本工程结算公式: 结算总价=交工实际收方工程量*中标综合单价±变更的价款调整±合同约定的其他因素.
2、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经招标人认定的工程设计变更,变更涉及调整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相同变更工程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则按该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报价执行;
(2)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类似变更工程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则参照报价中类似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报价执行(类似子项综合单价由招标人审定);
(3)本工程原则上不增加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若确因特殊情况需增工程量的,需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方研究同意并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及因招标人原因发生的漏项,按照交通部发《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交通部发2008年《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_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及相关配套文件,人工工资按 渝交委路[2008]31号 中二类地区计,取43.15元/工日,材料费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荣昌地区指导价的平均价执行,没有的材料价格必须经业主认质认价办理结算,总价下浮10%(认质认价的材料价格和税金、安全生产费除外). (4)本工程的最终结算以相关部门的审计为准. 10.3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1)完成工程全部施工作业后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20%;
(2)工程交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