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9-07-09
购销合同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乙方在其经当地工商核准的经营场所区域销售甲方经营的产品(下称"产品"),并本着平等互利、公平负责的原则,就购销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双方 甲方:湖南绿之韵保健日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q浏阳 授权代表: 乙方:

电话: 法人代表(负责人)传真: 住址:邮编: 加盟区域:省市区(县)加盟专卖店编号:

第二章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统一市场零售价格,并保证产品供应. 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经营业绩等因素决定乙方提货的优惠幅度. 3.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对乙方的销售人员进行有偿的销售技能培训及提供有偿远程教育培训资料. 4.筛选、代理、开发或保留科技含量高、作用显著的产品,以满足市场的需要. 5.甲方保留对产品经营方式、业绩指标、让利及其分配方案的修订权和解释权. 6.甲方向乙方将收取一定的加盟费,即加盟专卖店收取5000元加盟费.若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不超过3个月)未能完成相关加盟专卖店手续的,甲方可设立新加盟专卖店,并不须征得乙方同意. 7.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连续3个月内无销售业绩的加盟专卖店,甲方通知乙方后(书面通知或电话联系),有权在该店代理区域重新设立新加盟专卖店,但同时保留乙方为期一年的加盟专卖店资格.乙方在一年的资格保留期内,乙方加盟店的运行办法根据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执行,甲方可根据乙方经营情况决定提前终止保留期或终止乙方加盟店的经营.) 8.甲方根据乙方在公司注册的加盟专卖店的区域地址进行发货. 9.甲方有权决定乙方所订产品的发货方式(如:中铁快运、汽运、邮局等等).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自愿向甲方支付加盟费,积极拓展市场,努力提高销售业绩,加强对业务员销售技能的培训. 2.在开设专卖店时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专卖制度(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使用甲方专用或声明持有的标识). 3.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享有本店2%的零售服务补贴(附补充协议). 4.进行任何规模的促销活动或会议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接受指导,否则需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 5.应保护甲方专卖店和产品品牌,自觉维护其声誉.严格遵循甲方规定让利销售的原则,不得倾销甲方商品,扰乱市场价格,加盟专卖店正式分销员不得夸大产品作用误导消费者,否则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的法人代表身份与店主身份相符),并按规定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手续,但未经甲方特许书面授权,乙方营业执照(名称栏)及相关证件中均不能出现甲方企业名称和产品商标的字样或图案等其他标识. 乙方应在甲方授权的产品、场地及经营活动中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要求合理、规范地使用绿之韵集团及其旗下任一产品的名称、文字、图形及商标、品牌、标识等,如超出甲方授权,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首次向甲方现款提货,不低于人民币50000元(按优惠价计算),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 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地方政府有关法规依法经营,不得利用本合同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否则须自行承担所有后果. 乙方对其经营行为、聘用人员、店内管理等对外独立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保证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设备能良好地用于经营,在由担保人(自然人或法人)担保的前提下保证本合同正常履行,担保人须为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范围为乙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对甲方应承担的义务,担保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满两年止.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经营权,不得跨区域挂牌经营(区域以公司授权约定乙方所在地、省、市、区等为界).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须事先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收取3000元的转让手续服务费,并遵循公司转店原则. 乙方必须遵循甲方加盟专卖店的经营方式进行产品销售,严禁在互联网(淘宝网等)上开设店铺,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营资格,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承诺因签订、履行本合同提供的所有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经营资质等)的真实合法完整,若因乙方提供资料信息不实或不完整导致甲方受损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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