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9-07-09 |
第三章 订货、换货制度
一、乙方须以现金或现款汇向甲方购货(即一次性买断),单次购货低于1万元(不含1万)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为保证有安全的库存,乙方应提前十日订货.甲方须在乙方货款到帐后五日内给乙方发出货物,如遇特殊情况须向乙方说明.
三、乙方购货后如有产品质量问题应于15日内以书面告知甲方,并可持质量问题产品向甲方换回相同的产品.换货的产品须是完好无损和保质期仍在一年以内的产品.
四、甲方在交发产品给予乙方时,如因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丢失等情况,乙方应在货到三日内凭运输部门所出具的证明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发换相同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对此不予受理.
五、乙方取货时,应对甲方所发货物的件数、重量进行核对,若商品的毁损、丢失属乙方的责任时,则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四章 执行事项 为更好地完善公司管理和参与市场竞争,甲方有权修订市场优惠计划及相关公司条例.乙方承诺同意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具体由甲方以"通知"、"通告"的形式告知.
第五章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和本合同未尽事宜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乙双方如不能友好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甲方所在地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管辖. 若本合同履行引起诉讼的,除涉及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可以继续履行.
第六章 违约责任 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发生违约情形并承担责任的同时,经守约方同意,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可以继续履行. 乙方未满经营年限而停止经营的,本协议中止,乙方并应向甲方结算付清全部货款.
第七章 合同的修改、终止 除本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签订生效后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修改,否则无效(本合同
第二章第一条第五款明确规定的条文除外).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无法经营的;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形,但乙方须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五日之内以书面告知甲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书面证明,否则若产生违约后果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之违约责任. 除本条第一款情形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守约方可单方面书面决定终止合同的履行. 乙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超过7日不向甲方订货,合同即自行终止. 若发生本章规定合同终止情形的,甲乙双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结清双方往来. 双方合同到期不再书面续约或乙方店铺经甲方网上公布作废日起,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使用绿之韵集团及其旗下任一产品的名称、文字、图形及商标、品牌、标识等,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履行本合同满一年的,若甲乙双方愿继续履行的,须重新签订合同.
第八章 其他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即成立.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本合同
第二章第二条第7项约定之乙方订货款全部到甲方指定的帐户,则本合同即行生效,生效日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否则,本合同即行无效. 办理加盟专卖店,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后三日内将汇款凭据、加盟专卖店申请表、购销合同、承诺书传真至甲方,订货方式遵循公司原则,并在一周之内将原件邮寄给甲方市场专卖店管理部. 甲方:(章)乙方:(章) (乙方承诺提交证件影印件属实) 授权代表(签字)代表: 身份证号: 卡号: 开户行: 银行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签约地点:湖南 浏阳 乙方担保人:身份证号:卡号: 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