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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物价局 2012年7月20日 附件 公办幼儿园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幼儿园财务行为,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公办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举办及民办幼儿园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 幼儿园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
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幼儿园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
完整、准确编制决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
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
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
加强财务控制和监控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机构和职能 第五条 幼儿园财务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对本园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具备设置财务机构条件的乡镇幼儿园,其财务纳入乡镇中心小学管理,实行报账制. 第六条 乡镇以上幼儿园应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第七条 乡镇以下不具备设置财务机构条件的幼儿园配备专(兼)职报账员一名,报账员按期到乡镇中心小学报账,领取备用金.中心小学每月向所属幼儿园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 第八条 幼儿园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职条件、会计人员的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应按照《会计法》规定执行. 第九条 纳入国家财政集中支付的幼儿园,由财政部门为其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幼儿园,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为其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进行单独核算.会计集中核算不改变幼儿园的财务主体地位,不改变幼儿园资金所有权和财务审批权.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预算是指幼儿园根据保教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幼儿园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一条 幼儿园实行核定收支、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幼儿园预算编制坚持 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 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三条 建立规范的幼儿园预算编制制度,中心幼儿园以上幼儿园为基本预算编制单位,只设报账员的幼儿园由其所隶属的中心小学代编预算. 第十四条 幼儿园实行综合预算,要将所有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各项支出.
(一)收入预算.幼儿园收入预算应以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为基础,考虑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进行测算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