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9-07-09 |
(二)支出预算.幼儿园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幼儿园应根据开展保教活动和事业发展的需求,优先保障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维持日常保教工作的正常运转,然后安排各项事业发展所需的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预算:原则上按定员定额办法编制,即根据规定的分类定额标准和核实的单位人员及在园幼儿人数测算编制. 项目支出预算:根据实际情况,以满足幼儿园的基本办园条件为目标,提出年度预算建议数.县级教育、财政部门根据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财力状况,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幼儿园上报的项目支出预算建议数进行科学论证和合理排序,确定县级项目支出或申请上级专项补助. 政府采购预算:在编制幼儿园项目支出预算过程中,凡纳入当地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由预算编制单位提出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数,并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十五条 幼儿园预算一经批复,应严格执行.在预算未批复下达前,财政部门根据上年幼儿园月均实际支出情况,按月预拨经费,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转. 第十六条 基本支出由财政部门按照预算进度直接拨付幼儿园财政零余额账户中,其中工资部分按原支付渠道发放到幼儿教师个人.项目支出由幼儿园提出用款计划,经教育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直接核拨幼儿园财政零余额或基本账户中,其中政府采购项目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支出预算项目和科目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确需调整的,逐级报经财政部门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实施. 第十八条 幼儿园预算执行中项目资金有结余的,应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未完成项目的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九条 收入是指幼儿园开展保教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二十条 幼儿园收入包括: 财政拨款,指幼儿园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经费,包括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工资福利经费、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按生均定额补助的学前教育公用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费补助以及园舍维修改造等专项补助经费. 事业收入,指幼儿园开展保教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向入园幼儿收取保教费、住宿费. 其他收入,指除以上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银行利息收入等.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政对幼儿园的财政拨款应足额分解拨付到园,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心小学不得截留所属幼儿园的各类款项.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要认真落实学前一年免费教育政策,切实免除学前一年在园幼儿保教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前一年在园幼儿补助生活费.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幼儿园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收取费用,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 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 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 第二十六条 社会团体、个人自愿对幼儿园的捐资助学费,按照国家《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有关社会捐助教育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