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9-07-09
附件 关于开展2017年企业薪酬调查和最低工资 政策实施效果评估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办函z2017{52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z2017{6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和最低工资政策实施效果评估专项调查工作.

请各设区市按照调查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进度和调查质量.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厅劳动关系处联系. 联系人:张国顺,

电话:025―83276097. 附件:1.2017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2.企业人工成本情况(人社统IR3号) 3.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情况(人社统IR4号) 4.2017年企业薪酬调查经费决算报表 5. 2017年最低工资政策实施效果评估专项调查方案 6. 企业职工工资情况调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 附件1 2017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 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开展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改进和加强政府对工资分配宏观调控.

二、调查内容 企业人工成本情况和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情况(详见附件

2、附件3).

三、调查时期和时间 本次调查是对2016年企业薪酬情况的调查,时期指标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数据.截止时点指标为2016年12月31日的数据. 调查实施时间为2017年4月至6月,报表上报时间截至2017年6月20日.

四、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调查在全省13个设区市进行.其中,南京、苏州、南通、淮安、盐城、泰州六市为人社部指定调查城市,未列入的无锡、徐州、常州、连云港、扬州、镇江、宿迁等七市同步开展调查.部指定调查城市调查样本总量不低于2016年(南京923户;

苏州628户;

南通500户,其中部抽360户;

淮安200户,其中部抽152户;

盐城300户,其中部抽179户;

泰州350户,其中部抽182户),其中部抽样本要严格按部2016年分配的样本企业数量和行业结构实施调查;

其他非部指定调查城市调查样本原则上与2016年保持一致(无锡400户,徐州300户,常州350户,连云港340户,扬州200户,镇江250户,宿迁200户).有条件的特别是调查样本数量不足300户的地区要逐步加大调查样本数量,提高调查样本的代表性. 调查对象分两类:一是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8个行业门类(89个大类)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

二是由企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

五、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使用2017年新版调查软件.由样本企业所在市、县(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发放调查填报软件,样本企业通过网络填报后上传至市、县(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企业数据进行审核、整理,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厅.少数没有实行计算机管理的企业,到所在县(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填报. 企业薪酬调查软件、培训手册等相关资料请到以下网址下载:http://www.mohrss.gov.cn/tjdc/qyxc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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