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9-07-09

三、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构成 1.投标承诺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事项承诺等;

2.投标资格证明文件等;

四、投标报价说明 1.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报价、服务费一律使用人民币结算;

3.投标报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费、水电费、税金、利润、施工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该工程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投标文件应密封,并在封面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等,同时在密封处加盖骑缝章;

2.投标文件要求:正、副本各一份.

六、开标:招标管理委员会按投标邀请中拟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一名授权代表参加商务标的开标.(授权代表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七、评标和定标 1.评标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人,以招标文件作为评标的基本依据;

凡涉及审查、评估和比较投标文件以及定标等意见,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本次招标活动将采用有效最低价方法评审. 有效最低价法: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单位,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包含服务承诺、资格条件、技术指标及规格、付款方式以及招标过程中对以上内容的补充和修改等)前提下,根据各家报价由低到高排列,价格最低的即为中标单位. 3.招标人不承诺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能够中标,也不对中标或不中标原因作出解释;

4.招标人不向落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文件. 5.如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只有两家,评委会将视情况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

6.废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为废标: ⑴未按本须知投标要求进行报价的;

⑵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⑶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的;

⑷严重违反招标纪律的;

⑸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致使无法辨认的;

⑹投标单位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报有两个或多个不同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⑺投标文件存在缺项、漏项的;

⑻评委委员会评议认为构成废标的其他情况;

⑼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7.招标人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评定标,投标人若认为本次招标过程中存在有违 三公 原则的,可向监标人书面投诉(只接受书面投诉);

联系地址:百大集团审计部.

八、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质疑并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2.重要的澄清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签订 1.确定中标人及相关事宜后,甲方(招标人)、乙方(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标的物的数量和服务予以适当的增加或减少. 4.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单方面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二、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全部工程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决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计价的95%,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贰年(24个月)后经甲方验收无工程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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