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9-07-09

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处(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616号). 2.电话咨询.联系

电话:0871-68571965. 3.网络咨询.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址(http://www.yp.yn.gov.cn/)公众服务-在线咨询.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址(http://www.yp.yn.gov.cn/) 行政许可综合事项查询.

(四)获取办理结果

1、审批证件为:《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5年.《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由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符合要求的,颁发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逾期提出延续申请或申请不予批准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失效.

3、变更、延续、补办及注销: 企业变更许可事项应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经许可机关核查,符合要求的,换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编号、有效期不变.申请变更生产场所,如新的生产场所不属于原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申请人应在原许可机关注销原许可证后,凭注销证明向新的许可机关重新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文字性变化(地理位置等不变)或企业住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能力、生产技术和工艺等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经许可机关对申请企业提交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换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编号、有效期不变.

(五) 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楼行政许可办公室(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616号) 电话投诉:0871-68571817 网上投诉:www.yp.yn.gov.cn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通讯地址: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616号;

邮政编码:650106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

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下载地址:http://www.yp.yn.gov.cn/一 公众服务 一 下载中心 一 表格下载 . 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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