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9-07-10 |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永兴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县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其中2016年预算安排50万元,2017年预算安排50万元.
2、项目实施依据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5〕42号)以及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郴政发〔2015〕17号)、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永政发〔2016〕5号).
3、项目实施目的 为摸清全县"三农"基本县情,查清我县"三农"新发展新变化,为全县制定"三农"长远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完成对全县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或拥有农业生产资料的户,农业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是农业生产能力及其产出、农村基础设施及其基本社会服务和农民生活条件等方面的全面调查.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2017年完成入户登记,数据采集、录入,错误修改,数据评估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等工作,基本完成普查工作任务.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全县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2086人,登记了135,435户农户、253个村级单位、15个乡级单位、653个农业经营单位.按时保质完成了普查数据的采集、录入、审核、评估和上报工作,达到了预期目的.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专项资金安排的合法性、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及资金使用产生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真实性、科学性、规范性原则.
2、项目资金评价指标:采用《永兴县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3、项目评价方法:目标效益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我局根据永兴县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对2017年度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进行自评.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7年度预算安排专项资金50万元,财政根据工作进度全部及时拨付到位.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两员"补助27.38万元,数据改错费4.88万元,聘用人员工资4.32万元,办公费差旅费5.44万元,培训费和印刷费7.98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资金收支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一是县政府于2016年3月21日印发了《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永政发〔2016〕5号),成立了永兴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由王国良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副处级领导罗建军、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统计局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他8个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下设有综合协调、业务指导、数据处理、宣传报道、执法检查、开发应用等6个专门工作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制定了工作规则.二是17个乡镇(街道筹备办)、10个成员单位、242个村均先后组组建了三农普机构,落实农普工作人员236人.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此次专项普查由我局普查中心进行管理,重大问题由局党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