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9-07-10
日东环审〔2018〕93号 日照市环境保护局东港分局 关于日照市欧风铁艺有限公司铁艺栏杆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照市欧风铁艺有限公司: 你单位《日照市欧风铁艺有限公司铁艺栏杆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为新建项目,位于山东省日照高新区河山镇工业园、204国道东,项目租赁日照海达钢构有限公司单层钢结构生产车间,占地面积208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3万元,车间内设置生产加工区、仓库、车间办公室及危废暂存间各一处,配套建设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布袋除尘器等环保工程,利用钢板、焊丝等原辅材料通过下料、冲压、折弯、焊接、打磨、喷砂、检验、组装等工艺年生产铁艺栏杆配件300吨. 根据评价结论,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前提下,项目污染治理措施、生态恢复与保护措施总体可行,工程环境风险可防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为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产品方案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涉及专项审批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

二、项目依托部分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在建设和运营中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重视并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项目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废气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车间采取密闭措施,项目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禁止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 对生产车间地面、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及固废暂存场所等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漏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三)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北厂界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营运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妥善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厂区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项目废边角料、废焊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外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厂区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废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垃圾不得随意堆存和倾倒.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提高环境安全防控水平.

(六)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制度,设置专职环保机构,规范污染源管理档案和各类台账记录,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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