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9-07-10

(二)发布信息.市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国内外新闻媒体、网络以及各种人才信息联络渠道,发布人才招聘公告、年度引进人才需求目录.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部门、单位与符合条件的人才多渠道对接,物色引进人选.

(三)申报审核.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人才需求,对高层次人才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拟引进人选,向市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审核.申报材料应说明拟引进人选的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意见,同时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术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市组织人事部门对拟引进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引进条件的,由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考试考核.

(四)考试考核(或直接考核).考试主要采取笔试和面试.笔试考察拟引进人选的知识水平和能力与岗位要求是否相适应.面试测试拟引进人选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笔试、面试须结合实际分别设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拟引进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考核对象.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选派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干部组成两人以上的考核组开展工作.考核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业务水平、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到原单位实地考核、审查档案、撰写材料等. 对不按程序考核,考核不负责任,考核工作不深入细致,档案审查不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体检.考核合格的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执行.体检应在指定的市级以上医院进行,并由医院作出 合格 或 不合格 结论,并加盖公章.

(六)公示审批.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拟引进对象,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对拟引进对象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办将拟引进人选方案报市委审批后,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引进聘用手续.

(七)签订合同.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服务期限、工作条件、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第八条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岗位特殊等原因,引进程序未能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进行的,可结合市年度引才需求目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考察后可采取直接调动等方式引进.对特别优秀的人才或团队,按照常规程序不能满足快速引进需求的,可采取 一事一议 的办法实行. 第九条 用人单位在引才过程中,确需引进但满编的,可采取核定过渡编制的方式先调入,待单位自然减员时冲销过渡编制.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按规定比例己聘满的,可特设岗位解决岗位聘用问题,或向人事部门申请追加专项职数,待岗位有空缺时予以冲销. 激励措施与保障服务 第十条 经认定为我市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以下补贴:

(一)住房补贴 对第五条1~6类人才,在省内购房的分别按总额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标准发放住房补贴. 以上住房补贴,由市人才办会同用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等次),根据考核结果分5年平均给付(每年年底给付).考核为优秀或称职(合格)的,按100%发放年度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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