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9-07-10

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按50%发放年度住房补贴;

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不发放年度住房补贴.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未按合同在我市持续工作满5年的,自其停止为我市工作起,停止发放当年住房补贴.

(二)安家补贴 对第五条1~6类人才,分别按照每人30万、20万、15万、10万、5万、3万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安家补贴.

(三)岗位津贴 对第五条1~6类人才,分别按每人每月12000元、10000元、8000元、6000元、4000元、2000元的标准发放岗位津贴,发放期限为5年,岗位津贴按月发放.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从本单位经费中增加补贴. 第十一条 经认定为我市柔性引进的第五条1~6类人才,分别按每人每月6000元、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1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来儋州工作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等,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实报实销.市人才办根据《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暂行办法》(琼办发〔2014〕34号)为柔性引进的人才申办《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聘任证书》并享受相应政策. 第十二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安家补贴、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全额支付. 第十三条 科研启动资助.携带科技成果或优秀项目、课题来儋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所承担科研项目的实际,向市人才办或行业主管部门申请专项科研经费资助,具体额度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业内专家论证认定后,采取 一事一议 方式优先给予不高于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第十四条 政府配套奖励.引进人才在我市创新创业给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显著效益的,给予与贡献程度相匹配的奖励、政治荣誉及宣传表彰.对获得国家级科技发明或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除国家、省奖励外,市政府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除国家、省奖励外,市政府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海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和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除省奖励外,市政府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除省奖励外,市政府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其他奖项根据社会贡献大小逐个酌情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 优先解决子女入学.引进人才的子女到我市公办学校可自主择校就读,入学、转学手续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办理. 第十六条 安排配偶就业.引进人才配偶就业以 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 为原则,用人单位根据引进人才配偶个人条件,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协调解决. 第十七条 办理落户手续.引进人才如要求落户可按《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琼府〔2017〕66号)相关规定办理.对保留原户籍关系不迁入我市的引进人才,可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住证件. 第十八条 参加社会保险.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来我市工作前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有关规定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第十九条 加强医疗保障.完善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待遇,对第五条1~4类人才可享受市级领导保健待遇;

在我市市级医院开通就医 绿色通道 ,为高层次人才配备健康顾问,提供预约诊疗服务,加强高层次人才健康管理和咨询服务. 第二十条 承认原有待遇.引进人才如正常调动有困难,本人愿意以辞职、离职等方式来我市工作的,因来我市工作向原单位辞职或被原单位辞退造成人事档案滞留或残缺的,根据本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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