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9-07-10 |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1、各区、县(市)自2015年12月10日开始每周四将不稳定因素排查表(见附件2)报送市专项检查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并向同级维稳办报送备案.
2、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6年1月1日、10日分两次将专项检查阶段进展情况,包括检查用人单位户数、涉及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拖欠总额、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以及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等,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专项检查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3、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6年2月3日前将本地专项检查总结、专项检查情况表报市专项检查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纸质文档加盖公章与电子文档同步报送. 专项检查实施过程中,市专项检查协调指导小组将及时通报各区、县(市)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联系人:刘禹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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