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高度重视,突出重点,总结需包括以下内容:
1、投入消防方面的经费;
2、开展消防演练、培训次数情况;
3、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次数. 请各单位于12月12日前将2014年度消防工作总结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到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彬芳大道金叶大酒店对面原大会堂)三楼消防窗口夏兰珠,同时将电子文稿发至
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梅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梅江区大队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