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9-07-11

(一)新引进总投资1亿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00万元以上的现代养殖业、特色种植业和林木花卉业等项目.

(二)新引进知名农业企业在安庆设立的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公司总部、固定资产投资总额4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等项目. 第七条 本导则所称的直接利用外资大项目是指:

(一)新引进并当年开工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且合同外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单个工业项目;

或租赁厂房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且合同外资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单个工业项目.

(二)新引进并当年开工的投资总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且合同外资在800万美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项目;

新引进并当年开工的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且合同外资在300万美元以上的现代农业项目. 第八条 当年下半年新引进并在次年上半年开工的项目,可作为第二年引进项目.

第二章 土地分则 第九条 工业大项目

(一)安庆经开区和安庆高新区单个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区管省级开发园区单个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60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安排供地.鼓励企业通过租赁、购买标准化厂房等途径解决生产经营场所.

(二)用地规模预审.在招商引资意向阶段,国土部门应提前介入.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结合产业政策、投资规模等情况,开展用地规模预审.由安庆经开区、安庆高新区和各区填写《安庆市工业项目用地预审单》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采取1+9(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质监局、安庆供电公司、安庆供水集团公司共10个单位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并联审批、集体决策后,方可签订《入园入区协议》.用地规模预审作为项目用地(计划)安排的依据,同时,根据项目建设时序一次规划,分期安排.

(三)投资强度和税收.国家级、市管省级、区管省级开发区新建项目投资强度一般分别不低于300万元/亩、200万元/亩、150万元/亩,或预期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不少于30万元/年、20万元/年、10万元/年.

(四)《入园入区协议》应载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明确各项审批时限、净地交付时间等);

在明确开、竣工保证金的基础上,建立亩均税收和合同文本双向约束承诺机制,税收承诺列入土地出让合同附加条款.

(五)土地出让.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出让,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开竣工时限.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投资总额5亿元至8亿元的项目在两年内竣工;

投资总额8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在两年半内竣工;

投资总额10亿元以上的项目在三年内竣工;

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在一年半内竣工.出让合同中应有未按约定时限开工建设和未按时限竣工的违约追责条款. 第十条 现代服务业大项目

(一)在招商引资洽谈阶段,意向单位应提供规划预方案,明确各类业态、税收、就业、产权持有比例及建设周期、投资规模、投入产出比等,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具体业态进行审查把关.由市财政部门对投入产出比例进行分析,由市规划部门对项目规划选址、方案进行审查把关,由市国土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用地类型、用地性质等进行审查把关,一并提交市政府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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