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07-11

三、四期)工程建设需要,在征收实施期限内与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南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自公告结束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南城县河东棚户区改造(

三、四期)工程项目范围内涉及到的供水、供电、网络管线等部门,在征收实施期内将自行迁移相关设施. 2018年3月27日 南城县河东棚户区改造(

三、四期)项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为做好河东棚户区改造(

三、四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住建部建房z2011{77号)、《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省政府第214号)等相关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县房屋征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补偿方案.

一、房屋征收范围:南城县河东棚户区(

三、四期)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具体以红线图界定为准.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南城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征收实施单位:建昌镇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公布之日起90日内.

四、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

(一)房屋征收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补偿方式(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1.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已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价实行货币补偿. ①住宅主房补偿面积按主房建筑面积1:1的比例计算,货币补偿单价:砖混结构:3370元/O、砖木结构:3122元/O;

附房按房屋建筑重置价结合成新予以货币补偿. ②被征收房屋属于商业用房的,按照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给予货币补偿.货币补偿单价:河东干港桥头至太平桥头砖混结构4988元/O、砖木结构4788元/O;

桥东三叉路口至三八路十字路口砖混结构4848元/O,砖木结构4648元/O.征收经营性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3%进行补偿. 对于在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周年前已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并一直作为非住宅房屋使用的,征收时按商业用房予以货币补偿,面积以现场测量小组认定为准;

对于临街的房屋,征收时以现场测量小组认定为临街房屋面积的三分之二按商业用房予以货币补偿,剩余面积按住宅房标准补偿. ③被征收人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合同中被征收房屋补偿款的等额部分免征契税,购房款超过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的部分征收契税.对在县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的货币安置户,再给予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被征收房屋价值)*10%的购房补贴(详见操作办法附件1). 2.选择产权调换的: ①征收居民私有成套住宅按主房建筑面积1:1.2计算安置面积;

安置房产权证面积按房屋竣工后实际面积加公摊面积计算发证;

附房不实行产权置换,一律按房屋建筑重置价结合成新予以货币补偿;

附属构筑物按构筑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附后). ②安置房的房源:河东、河西剩余的安置房,户型面积78O、98O、122O三种. ③户型选择:被征收户不允许跨户型选择安置房,其主房按1:1.2计算后的面积若小于78O,只能安置78O的安置房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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