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07-11 |
90 天(日历日)内保持有效 13.1 首次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文件(光盘或U盘)1份15.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2018年11月07日下午14:00整(北京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5层510会议室 17.1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11月07日下午14:00整(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 29.1 成交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执行,由成就供应商按成交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1. 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人:中央财经大学;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以下也简称 磋商 ):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 1.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某一包号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包的其他采购活动. 1.2.4 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1.2.5 必须按包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没有资格参加该包的磋商. 1.2.6 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1.3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单位或磋商小组行贿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1.4 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1.4.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4.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5 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参加磋商. 2. 资金来源 2.1 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3. 磋商费用 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 磋商文件 4. 磋商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所需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供应商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 磋商文件共六章,其内容如下: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附件――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项目需求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 5.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询问和质疑 5.1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询问,采购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5.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任何质疑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对供应商在购买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交的质疑文件,应在收到之日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6. 采购单位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 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予以发布、通知,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 6.2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单位回函确认,否则采购单位将视为其已完全知道并接受此澄清或修改的内容.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7. 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中 项目需求 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首次响应,不得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7.2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 响应文件构成 8.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首次响应文件格式编制首次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1――首次响应书(格式) 附件2――首次响应报价表(格式) 附件3――首次响应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4――首次响应偏离表(格式) 附件5――资格证明文件 5-1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5-2 纳税证明 5-3财务状况报告 5-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5-5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6磋商文件要求的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附件7――单位综合情况一览表 附件8――同类项目业绩 附件9――技术响应文件 附件10――磋商文件要求的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8.2 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要求,说明所提供的首次响应文件已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偏差和例外(所有偏差和例外均须写入 首次响应偏离表 ). 8.3 最终响应文件由供应商在磋商后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供. 9.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技术响应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首次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0. 响应报价 10.1 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 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分项报价表(附件3)上标明首次响应时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 首次响应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包括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相关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 10.4 为了方便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供应商可根据本须知10.3条的规定将首次响应报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0.5 每个供应商响应的每个包号只能有一个首次响应方案和报价. 10.6 供应商的最终响应方案/最终报价由其在磋商后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供,每个需要提供最终响应方案/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响应的每个包号只能有一个最终响应方案/最终报价,否则该包视为无效响应.最终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最终报价调整要求的响应,将被认为是无效响应. 11. 磋商保证金 11.1 供应商应提供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条规定数额 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2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其响应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