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9-07-12
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桂林食药监发〔2015〕42号 关于印发2015年桂林市化妆品质量监督 抽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稽查支队: 现将《2015年桂林市化妆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25日2015年桂林市化妆品质量监督抽验 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公众健康权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广西化妆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化妆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重点抽验高风险类别化妆品,进行专项化妆品质量抽验,查处质量不合格化妆品,整治化妆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和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行为,深化生产经营企业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全面提升我市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抽验对象、品种及批次 2015年广西化妆品质量监督抽验分为生产环节、流通使用环节和专项质量监督抽验等三项抽验任务,共抽验产品100批次(不含生产环节).其中,流通环节抽验70批次、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抽样10批次、专项产品抽验20批次.

(一)化妆品生产环节质量监督抽验. 生产环节质量监督抽验.对全市区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验,结合企业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信息,按产品类型(附件1),抽验1-2个代表性产品(不同包装规格的产品视为同一品种),每个产品1个批次.如企业在2015年无生产计划或在抽样时确无生产的,该企业应提供书面证明. 该项工作由市局完成.

(二)流通使用环节质量监督抽验.在流通和使用等环节共安排抽验产品80批次,产品类别详见附件2. 1.流通环节高风险类别产品质量监督抽验.对化妆品流通环节的小型商场、超市、药店、专卖店、小商店和集散市场等经营单位进行高风险类别产品质量监督抽验. 2.使用环节化妆品质量监督抽验.对化妆品使用环节的美容美发场所进行高风险类别产品质量监督抽验. 流通环节与使用环节抽样,规定产品类别抽样批次不能满足建议批次要求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其他类别进行补充抽样.

(三)专项质量监督抽验.开展洗发液产品专项质量监督抽验,安排抽验产品20批次.在流通环节的小型商场/超市、药店、小商店和集散市场等经营单位进行专项产品质量监督抽验,以集散市场为重点,以国产品牌产品为重点(不含纯进口产品). 各县局抽验工作任务详见附件3.

三、抽样工作

(一)抽样方式.生产环节抽样,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33号)规定,样品由被抽样单位无偿提供.流通使用环节和专项质量监督抽验抽样,按照《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验规定》(卫监督发〔2005〕515号)规定,抽样以购买的方式进行,向被抽样单位支付样品费用.

(二)抽样重点.抽样应当具有代表性.在经营、使用环节,加强抽样的靶向性和检出命中率,特别对有夸大宣称、暗示医疗作用、包装标识可疑的产品进行重点抽样.结合2014年全区化妆品质量监督抽验不合格产品、2014年中央补助地方广西化妆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和2014年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较多的产品,进行针对性的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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