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7-13 |
一、申报时间 2019年3月11日至4月19日(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休息).
申报地点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院二办公楼一楼大厅.综合初审处设在1号柜台,医疗和生育保险设在2号柜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设在3号柜台,工伤保险设在4号柜台,失业保险设在5号柜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设在6号柜台,信息中心设在7号柜台.
三、申报内容
(一)缴费基数的核定依据与标准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和之后相继下发的一系列通知对有关工资总额统计的明确规定、省统计局在劳动统计报表制度中对劳动报酬指标作出的具体解释,以及原劳动保障部社保中心下发的《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均作为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 每年的一月底之前,各参保单位完成本单位全部职工上年度收入统计台账的登记汇总工作,计算出每一月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收入,打印出《新年度职工个人拟申报基数表》;
交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并在本单位予以公示.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卫生费纳入缴费工资基数,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个人月平均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按《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潭社险字【2019】1号)执行. 3.基本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总额超过三倍封顶数的务必按实际工资总额申报,不要按照三倍封顶数自行封顶申报. 2018年或2019年单位新增在职人员,时间不足12个月,均按最高月工资乘以12个月加上可能或者实际发放的其它奖金、福利填报. 退休人员基数,按社会养老保险机构2018年12月发放的退休费(基本退休费和生活补贴、不含独生子女费)乘以12个月填报.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缴费年限、且办理了医保清算的退休人员,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4.生育保险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5.工伤保险: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应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来计算,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