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9-07-13

四、申报流程

(一)拷贝数据 参保单位经办人员自备U盘到集中申报大厅各险种相应柜台拷回上月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数据,并自行录入新工资基数.

(二)1号柜台进行单位基本情况初审 提供工资基数申报资料交初审处审核资料准备情况、上年度单位基本情况,初审合格后收集《2019年湘潭市市本级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基本情况审核表》与《2019年市本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并将单位基本信息录入五险统一征缴信息库.

(三)2至6号柜台进行各险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审核、系统录入 参保单位持已审核的《2019年湘潭市市本级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基本情况审核表》到各险种基数审核柜台,同时提交《2019年湘潭市市本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表》、已录入新工资基数的U盘等有关资料,进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审核与系统录入.

(四)7号柜台进行社会保障卡发放情况核对、收集资料 持各险种柜台已审核完毕的《2019年湘潭市市本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表》交由信息中心核对,同时由信息中心收集相关表格与资料.

(五)特别提示 1.拷回的U盘数据只能更改工资一栏数据,不能对其他信息和文件格式进行更改和调整,如有人员增减变化、姓名或身份证号码有误等现象,须按正常程序及时到相应经办大厅柜台办理. 2.机关事业单位在办理申报时,应将在编人员与非在编人员分两套表申报.

五、法律责任 1.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单位,以及缴费基数申报资料不实的单位,将列为税务、人社和医保部门重点监察(稽核)对象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其中: (1)对未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将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其月度应缴数额. (2)凡没有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根据《湖南省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人社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停其各项人社部门行政审批和社会保险待遇审批等工作. (3)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且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对于未按规定申报的单位将有关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2.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在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八十六条的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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