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7-13 |
预缴方式选择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 :填报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本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预缴方式选择 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 :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定征收纳税人填报《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核定计算明细表》(表F400)中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数额. 10.第12行 税率(25%) :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率25%. 11.第13行 应纳所得税额 :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13行=第11*12行,且第13行≥0.核定应纳税额的核定征收纳税人填报《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核定计算明细表》(表F400)第21行 应纳税额 的数额. 12.第14行 减:减免所得税额 :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的申报所属期末本年累计数额. 13.第15-17行 项目①-项目③ :填报第14行下属各明细项目金额.并在各明细项目列下划线上填报该项目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或更新的 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 填列.减免所得税项目多于三项的,附页填报. 14.第18行 减:享受协定待遇减免税额 :填报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减免税总额.税收协定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以及含有税收待遇条款的其他协定(如海运协定、航空协定等).因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而获取减免税优惠的,应同时报送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相关信息报告表. 15.第19行 减:本年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 :填报纳税人申报所属期末本年累计按季已经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不包含第20行的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16.第20行 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填报建筑企业申报所属期末本年按相关规定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17.第21行 应补(退)所得税额/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按照不同预缴方式,分情况填报: 预缴方式选择 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以及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的纳税人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单独纳税机构、场所和汇总纳税主要机构、场所,按照第13-14-18-19-20行公式计算结果填报,当第13-14-18-19-20行≤0时,填0;
汇总纳税其他机构、场所填报其主要机构、场所相同申报所属期间第21行数额. 预缴方式选择 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的纳税人填报本期应纳企业所得税的金额. 18.第22行 主要机构、场所应补(退)所得税额 :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22行=第23+24+25行. 19.第23行 其中:主要机构、场所直接分摊所得税额 :填报本表附表《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款分配表》(表F300)中 主要机构、场所直接分摊所得税额 栏数额. 20.第24行 主要机构、场所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 : 填报本表附表《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款分配表》(表F300)中 主要机构、场所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 栏数额. 21.第25行 主要机构、场所从事主体生产经营业务分摊所得税额 :填报本表附表《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款分配表》(表F300)中 分配所得税额 列对应主要机构、场所的数额. 22.第26行 分配比例 :填报本表附表《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款分配表》(表F300)中 分配比例 列对应本机构、场所的比例. 23.第27行 应补(退)所得税额 :填报本表附表《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款分配表》(表F300)中 分配所得税额 列对应本机构、场所的数额. 24. 纳税人聘请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加盖代理机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