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9-07-13
中国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 催告书 京关缉催字z2015{010号 黑河市千山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你(单位)逾期未履行我关于2014年11月13日作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关缉违字〔2014〕061号).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和义务.

二、履行方式:缴纳罚款40000元. 你(单位)对本催告书有异议的,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单位)逾期不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和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的,我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印章)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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