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7-13 |
而民间合会,则可以追溯到隋朝;
至于钱庄,明朝时已经相当普遍,到了清朝和票号一起成为但是最主要的金融机构.既然这些民间金融形式能够延续这么长的时间,并不断取得新的形式(现在的各种民间金融形式,包括友情借贷、合会,私人钱庄和典当等,都具有了新时代的色彩),必然有其生存的基础,也就不能简单地以是否合理合法来衡量,从另一个角度看可能现有的体制本身、制度本身很大程度上有需要改进的地方.当然某些民间金融制度的确比较落后,并有其负面影响,但如果通过必要的修正仍然能适应一部分经济投融资的需要,那么也是应该允许并鼓励其存在的. 从上面的分析中看出,我们应该排除那种对民间金融完全否定的看法并允许其在适当的空间内获得发展,同时应该看到这些金融形式毕竟是与落后的经济方式和经济条件相联系的,是落后的金融形式;
而作为现代资本主义大生产产物的银行系统,是先进的金融形式,代表着未来民间投融资的方向,它对前者的替代是历史的必然.只要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民间金融形式不再适应新的经济条件的需要,将逐渐淡出历史舞台.
二、中国民间金融的历史与现状 中国的民间金融有着悠久的历史,随着时代的发展,有些逐渐消亡,而另外一些则长盛不衰.在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基本上消除了中国的私有制度,中国的经济形式变成了纯粹的国营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企业以及其他机构的经济活动中的资金基本通过的是财政拨付和调配的,各种金融中介形式实际成为多余,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光是民间金融,就连正规金融也消失了(尽管陆续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和各大国营银行,但这不过是财政的附属,没有真正发挥金融机构的作用).1978年开始的中国的改革开放,推动了中国的经济体制逐渐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私营经济特别是农村中的乡镇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但由于体制上的障碍,这些经济体是被排除在正规信用渠道之外的,于是一些传统的民间金融形式又重新活跃起来,同时一些具有新时代特征的民间金融机构如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互助储金会、金融服务公司等也被创新出来. 目前现存民间金融形式种类繁多,且地域性明显(一般为民间经济发达的江浙、福建、广东地区和传统民间金融业发达的山西等地区),与正规金融形式既有补充又存在相当程度的冲突.从整体而言,根据现有的国家法律的认可度与经济发展的兼容性,可以将民间金融形式分为三类: 白色部分 、 灰色部分 和 黑色部分 .(见表一) 表一:中国民间融资形式统计 白色部分 (合理合法) 灰色部分 (合理不合法) 黑色部分 (不合理、不合法) 友情借贷 农村合作基金 银背、高利贷等 行业信用(贸易融资) 假集体企业、挂户企业等 私人钱庄 轮会、合会、标会(某些地区) 互助会、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互助储金会 轮会、合会、标会(某些地区) 典当业、当铺(在某些地区) 典当业、当铺(在某些地区) 抬会、派会 备注:整理自BEYOND BANKS:The Local Logic of Informal Finance and Private Sector Development in China By Kellee S. Tsai Paper prepared for the conference on Financial Sector Reform in China,2001 中国民间金融的利率分析 民间金融的利率概况 民间金融市场和正规金融市场是近乎分割的,因而作为金融市场核心因素的资金价格DD利率在两个市场不一致也在所难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