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07-13 |
(四)监督管理海区海洋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海域海岛保护利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规划和政策实施.负责权益岛礁和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的保护管理.负责海区海底电缆管道审批和保护管理.负责海区海洋矿产、油气、海洋能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海上测绘活动的监管.
(五)承担海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承担海区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负责海区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海区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与整治修复工作.承担海区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组织实施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制度、标准规范.
(六)负责海区海洋观测预报工作.承担海洋灾害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和调查评估.承担国家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建设与管理,开展海洋科学调查与勘测.指导海区地方政府海洋预警监测,监督管理社会力量参与海洋预报活动.负责发布海区海洋预报、灾害警报和公报.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七)开展海区海洋督察工作.根据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的统一部署、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对海区内地方人民政府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海洋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督察.
(八)负责海区海洋科技、海洋测绘与地理信息、国际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海区海洋标准计量、信息数据及资源样品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海区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参与深海、极地的调查监测和科学考察工作.配合开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有关工作.
(九)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所属海洋调查船舶、飞机及陆岸设施的管理.
(十)承担自然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自然资源部东海局人员编制6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
处级领导职数28名(含总工程师、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各1名),其他工作人员34名. 第五条 自然资源部东海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内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议安排、机要文电、信息综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资料档案、保密保卫、维稳信访、应急管理、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海区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负责海区内的军警地协调对接. 人员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员4名.
(二)海洋自然资源管理处.负责海区海洋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陆海统筹的政策实施.承担海区海洋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价值评估.监督管理海区海洋矿产、油气、海洋能等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及有偿使用.承担海区海洋经济调查、监测和评估和规划政策实施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海区海洋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人员编制:5 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3名.
(三)海域海岛管理处(海洋国土空间规划处).承担海区海洋空间类、发展类规划相关工作,实施海域、海岛、海岸带和近岸陆域一体化管理.开展海洋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对海洋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进行监测评估和预警.负责海区海域海岛监督管理和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审批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权益岛礁和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的保护管理.监督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以及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使用等活动. 人员编制:5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