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9-07-13 |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2) 投标单位必须向采购代理单位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 3) 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4) 投标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 采购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投标有效期 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将受采购文件约束,如投标单位被授予合同,投标单位不得拒绝. 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3) 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4) 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5) 本须知第7条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谈判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的投标. 1)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公司基本账户电汇形式(含网银,不接受其他形式)向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4万元(贰万肆仟元整). (友情提示:投标保证金须由供应商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系统内自行缴纳,为不影响贵公司按时参加投标开标,建议提前缴纳投标保证金). 交易登记号:(17CGXMSZ0431) 2) 招标代理机构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均须原件). 3) 若证实供应商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因此造成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损失须由供应商承担: (1)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骗取中标;
(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3)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4)因中标人主观过错被废除授标;
(5)供应商资格预审通过递交保证金后因主观因素放弃投标;
(6)中标人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8.基础资料提供 1) 投标单位确认采购代理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的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单位提出.投标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单位已认可采购代理单位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2) 如潜在投标单位认为采购文件存在倾向性、排斥性或影响竞争的其他不当条款的,请以有效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及时给予答复.采购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招标采购单位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未在要求的时限内提出,则视为采购文件不存在影响竞争的不当条款.
二、采购文件 9.采购文件的组成 1) 投标单位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单位联系解决.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公告 投标单位须知 项目说明、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2) 采购代理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临沂政府采购网、上发出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或变更内容,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3) 投标单位获取采购文件后,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单位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