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9-07-14

1、没收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270瓶,予以销毁;

2、罚款人民币3300元.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辽阳银行辽阳县支行(账户:辽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账号:714000120111011414)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三)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辽阳市白塔区民主路32号)或辽阳县人民政府(地址:辽阳县首山镇人民街)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地址:白塔区解放路80号)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辽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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