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9-07-14 |
对拒不整改的企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并给予行政处罚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向公安部门移交;
对不服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建立部门信息通报和比对排查机制.工商、税务、建设、供电、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定期将企业设立终止、欠税、欠费、工资账户资金异常等情况,及时通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各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排查,将情况异常企业纳入预警监控对象,落实监管责任. (4)建立行业主管部门、工会组织监督排查机制.市建设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定期调度和排查,抓实建筑行业欠薪预警工作,其他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的欠薪预警排查,发现欠薪的企业,及时通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工商部门要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加大无照经营清理整治力度.积极发挥企业工会职能,通过在企业工会中配备专(兼)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等措施,及时发现欠薪企业并报告上级工会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 (5)建立村(居)委会排查月报制度.充分发挥村(居)三级网格作用,协理员每月排查并向镇办报送辖区企业工资支付情况,配合劳动保障中心跟踪监控重点欠薪隐患企业,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报告,积极参与维稳应急调处工作. (6)完善机关全员督查制度.镇办机关全体人员结对联系企业,每月1次对所联系企业进行欠薪隐患排查和劳动用工管理督查(尤其是厂房租赁企业),做到及时报告.配合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努力把因企业欠薪引发的各种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7)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2次欠薪排查预警会议,及时发现企业欠薪等劳资隐患,采取措施、化解矛盾,有效预防群体性突发事件. (8)畅通劳动者维权投诉举报渠道.各劳动保障中心要设立投诉窗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方便劳动者维权.对受理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纳入预警监控对象和行政执法. 3.2应急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企业所属镇办要立即向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单位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时间、地点、事件涉及人员和数量、事件发生经过和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态发展变化进行续报. 3.3应急处置 (1)召开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事件相关情况,作出应急处置部署. (2)市公安局按照处置要求,立即安排警力维护好现场秩序,防止借机寻衅滋事行为,同时开展欠薪欠费逃逸企业有关人员追查工作. (3)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企业选出职工代表,与职工代表开展对话,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在确认职工具体要求后,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解决办法(包括对职工反映问题的答复意见、事发企业所属镇办是否垫付欠薪、引导职工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企业财产保全等). (4)对存在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欠薪企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及时将案件移交市公安局追究企业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5)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对话情况和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意见,向职工通报处理意见,稳定职工情绪. (6)事发企业所属镇办引导职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同时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协助职工准备申请材料,具体包括仲裁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工作证件、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缴费记录、招用手续、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加盖公章的书面通知、文件等有关资料.申请书准备完毕后,由职工代表及时提交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7)在职工准备仲裁申请期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助做好企业欠薪欠费涉及人数及数额核定工作.在职工代表提出仲裁申请和财产保全申请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当即启动仲裁程序,当即立案,出具财产保全委托函. (8)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出具财产保全委托函后,事发企业所属镇办引导职工代表到人民法院办理有关保全手续,对企业财产予以保全.保全查封财产需要提供担保,职工不能提供担保的,由事发企业所属镇办提供担保. (9)欠薪事件处置结束后,由事发企业所属镇办汇总事件处置情况,通报各成员单位,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10)欠薪事件处置过程中,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全力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3.4响应终止 企业财产获得保全,欠薪欠费事件及其引发的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社会秩序恢复正常,经调查和分析,没有继续发生的可能后,应急响应终止.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 部,市法院,市检察院,驻胶各单位,驻胶各部队.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