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9-07-14 |
一、管理对象 本意见所称建筑废弃物,是指在建设施工、建筑拆除和装饰装修活动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余泥、废石、弃料等废弃物.
本意见适用于城区内建筑废弃物的排放、运输、异地回填、消纳等处置及其管理活动.其中进行资源化利用管理的,按照《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规定执行.城区以外区域的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适应原则 建筑废弃物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以属地化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筑废弃物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优先进行资源化利用,以减少建筑废弃物的产生.
三、机构职责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及各镇、街道办事处等为成员单位的市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具体负责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市建设局:负责建立环境卫生数字化管理系统,承担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的相关审批,做好施工工地的现场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对建筑废弃物运输中的道路交通安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建筑废弃物处置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市财政局:负责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工作的资金保障. 市环保局:负责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建筑废弃物消纳场所的环境影响评价. 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将城市房屋征收项目的建筑废弃物处置费用进行审核并将其纳入征收成本. 市规划局:负责建筑废弃物消纳场所的选址、规划管理.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将建筑废弃物处置纳入招投标管理(建设单位的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中要明确建筑废弃物的类别、总量、处置费用等),将投标单位与经核准运输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作为投标资格审查的内容. 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所有工程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手续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小区内装修垃圾、沿街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等的处置管理,做好拆除工程工地的现场管理,防止发生乱堆、乱放、乱倒建筑废弃物形成堆体.
四、工作要求及内容
(一)从业资格实行严格审批 1.运输企业.从事建筑废弃物运输的企业,经市建设局核准,取得《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经营性运输单位批准证书》后,方可从事运输经营服务.从事建筑废弃物运输的企业应符合规定条件:(1)有8辆以上载重5吨以上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自卸车量;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经营规模相适用的停车场地;
(3)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具有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员具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