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9-07-14 |
(三)处置流程实行层层把关 1.工地管理标准化.《青岛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应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妥善公示.建设单位应在工地出入口配置视频监控设备接入市环境卫生数字化管理系统,并设专人负责维护,确保视频监控设备正常使用.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按规范设置封闭围挡,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等进行硬化,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要采取覆盖、洒水降尘等防尘降尘措施,安排专人负责卫生保洁,应当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弃物.监理单位设置专职监管员,监管工地的环境卫生和车辆装载情况. 2.车辆运输规范化.经核准的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运输建筑废弃物前,应持《青岛市建筑废弃物准运证》到市公安局办理《车辆通行证》;
出场前,施工单位不允许未经审批的运输车辆进入工地参与建筑废弃物运输,不允许未密闭加盖、车体不净、高出车厢等车辆驶离工地,不允许未经干化、固化处理的工地泥浆运至消纳场所;
运输时,随车携带《青岛市建筑废弃物准运证》《车辆通行证》,按照核定的范围、路线、时间行驶,并采取必要的防撒漏、防扬尘等措施. 3.消纳处置有序化.经核定进行资源化利用的,要运输到资源化利用企业处置;
需消纳场处置的,要运输到指定的持有《青岛市建筑废弃物消纳(处置)场许可证》的消纳场;
需回填使用的,要运输到指定的持有《青岛市建筑废弃物回填登记证》的回填场地.运输车辆应服从场内人员的指挥进行倾倒,消纳场所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废物. 300平方米以下和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装饰装修工程产生的建筑废弃物由镇办组织产生单位,委托经核准的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或者环卫专业单位有偿清运,所需费用由产生单位承担.无物业管理小区的装修垃圾、沿街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由辖区镇办,委托经核准的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或环卫专业单位有偿清运,所需费用由镇办承担.有物业管理小区的装修垃圾,由市建设局组织辖区镇办督促物业公司,委托经核准的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或环卫专业单位有偿清运,所需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
五、监管措施
(一)日常监管.将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工作列入对各镇办及相关部门的科学发展观考核,分值不低于10分.各镇、街道办事处每月要及时将辖区内新建改建工程、拆除工程、300平方米以上和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装饰装修工程等的项目信息及前期手续办理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督促、组织查处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手续办理情况.市建设局负责做好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手续的批后监管,建筑工地的日常管理;
对运输企业进行综合评价,信誉优良的给予政策支持,违法失信企业依法予以限制.市公安局负责查处不按规定时段、路线行驶和超速、超载运输及套牌、无牌或号牌不全以及车辆放大号、防护装置不合格的建筑废弃物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无道路运输证、驾驶员无从业资格等违法行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有关建筑废弃物撒漏、未密闭运输、无从业资格运输和处置、未运输至指定场地等违法行为.
(二)情况通报.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勇于担当,齐抓共管,通过路面监控、现场执法、卫星定位系统等手段,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确保长效管理制度的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时对各镇办及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抽查,每月召开联席会议,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研究问题,部署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