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9-07-14 |
②学员在培训项目对应的所有鉴定考核合格后,可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或居住证)及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培训机构领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③鉴定考核中理论或实操单科成绩不合格者,可免费补考该单科一次;
在考核鉴定结束后30天内,向原培训机构申请免费补考不合格单科,原培训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统一向成都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理免费补考申报手续.鉴定考核中理论与实操均不合格的,不予补考,但可重新申报鉴定考核,费用自理;
在考核鉴定结束后30天内,向原培训机构申请重新申报鉴定考核,原培训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统一向成都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理申报手续. 2.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按下列程序参加补贴培训和考核: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居住证)和《失业保险待遇核发通知书》,到核定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同级指定的定点培训机构接受培训指导,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并于5个工作日内到指定的培训机构报名注册,按培训机构要求接受培训和考核.培训机构应根据补贴培训项目相应的职业标准、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制定授课计划,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同时,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在培训班开班前录入开班信息并上传授课计划、《成都市领取失业金人员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6). 3.岗前培训.用人单位新录用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在蓉普通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及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的补贴培训,实行培训备案制.由用人单位向其参加社会保险机构同级的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报送培训方案,主要包括:培训计划大纲、《成都市岗前培训项目学员花名册》(附件7)、《成都市岗前培训项目办班备案表》(附件8)、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经审核同意后,按下列程序组织开展补贴培训: (1)用人单位具有办学许可证,可自行开展岗前培训,也可委托本市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
不具备资质的,由用人单位自主选择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 (2)用人单位应在开班前做好 信息系统 内的信息录入工作. (3)列入补贴目录内的培训,培训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统一向成都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申报手续.经鉴定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鉴定考核不合格且有补考意愿的学员,可在三个月内申请补考,由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统一向成都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补考申报手续. (4)未列入补贴目录的培训,培训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统一向成都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申报手续,成都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培训方案制定考核方案,统一组织实施考核,考核合格的学员,由成都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出具考核合格证明.
(三)系列培训就业行动计划. 为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促进就业的作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主动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推动培训就业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围绕产业发展方向和行业就业岗位需求,由行业主管部门主导培训就业行动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培训机构组织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