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9-07-14

对经评定获得市级创办补贴资格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区级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创办补贴. 第十三条 发挥佛山市南海技师学院和南海信息技术学校等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的作用,引导职业院校、技工学校设置适应产业和市场需求的专业,积极承担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竞赛、职业能力开发等任务,加快培养急需紧缺的各类实用型技能人才. 第十四条 实施劳动者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城乡劳动者通过参加培训或自学,实现从无技能等级到拥有技能等级,或从拥有技能等级到取得更高技能等级的,可按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请补贴. 第十五条 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企业或行业发起成立行业技师协会,通过协会承担技能人才培养、鉴定、竞赛、技术交流和服务等职能. 第十六条 培育发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保障民办培训机构在师资培养、技能鉴定、就业服务、参与财政补贴性培训等活动方面与公办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评价体系 第十七条 政府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的职能要向统一职业标准、规范考务管理、提供职业能力开发评价公共服务转变,技能鉴定具体事务逐步向社会转移,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企业、院校和行业协会建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第十八条 加快建立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相结合的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服务体系. 第十九条 鼓励龙头企业建立新职业行业标准,鼓励行业协会、职业院校和民办培训机构参与开发新职业(工种)标准、新教材和鉴定题库,对开发成功的,由区财政进行有关补贴,其中:开发一个职业(工种)新标准和新教材的,给予10万元补贴;

开发职业(工种)鉴定国家(省)题库的,一个职业(工种)一个等级给予5万元补贴;

开发专项能力题库的,一个项目给予3万元补贴;

更新国家(省)题库的,一个职业(工种)一个等级给予2万元补贴. 第二十条 鼓励和指导企业、行业协会、培训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逐步探索在试点企业建立职业资格鉴定的南海标准,对与企业合作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超过50人、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区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企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5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奖励. 第二十一条 建立一支高素质技能人才鉴定考评员、质量督导员队伍,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对新取得考评员、质量督导员证书的个人,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次1000元补贴. 第二十二条 政府每年举办1D2个职业工种的全区性职业技能大赛,对竞赛获得名次或等级的优秀技能人才,除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外,可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或优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 第二十三条 鼓励和扶持各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及群众团体等社会力量,开展各种形式、不同层次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参赛规模在60人、100人或200人以上,并开展职业技能鉴定,颁发技能证书的区级职业技能竞赛,经提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备并同意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或10万元的组织经费支持;

冠名佛山市级(含以上)的竞赛按区级竞赛标准的1.5倍给予经费扶持;

镇(街道)级别的竞赛按区级竞赛标准60%给予经费扶持. 激励机制 第二十四条 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辅助的技能人才奖励机制.引导企业实行技能人才岗位绩效工资、协议工资、技能职务津贴以及年薪结合的薪酬制度,切实提高技能人才待遇. 第二十五条 及时制订发布技能人才工资指导价位,鼓励和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的机制,探索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认定.对受聘相应技术岗位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参照本单位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的级别享受薪酬待遇. 第二十六条 鼓励和扶持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在职员工技能晋升,对每年培养在职员工且取得高技能职业资格证书达50人、100人、200人以上的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培养补贴.本项补贴与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奖励不能同时申领. 第二十七条 依托 南海区大城工匠工作室 、 首席技师工作室 等建立多层次技师工作室(站).引导和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设立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站),对成功申报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扶持经费(国家级30万元、省级20万元). 第二十八条 继续落实并完善企业高技能人才退休待遇政策,凡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须经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查询确认),退休前一直从事与资格证书工种相符的工作,经所在单位正式确认,在我区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申请享受区财政发放的职级补贴(技师:200元/人/月、高级技师:300元/人/月). 第二十九条 积极组织推荐区内技术能手参加国家和省、市、区的评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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