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9-07-14 |
(一)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987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改,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改) 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21号发布,自2014年3月13日起施行)为实施依据.
四、申请条件:
(一)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
(二)法定代表人无走私记录;
(三)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记录;
(四)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海关监管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2015年10月1日前工商注册登记企业
(一)《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
(二)《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其他与申请注册登记许可相关的材料. 2015年10月1日后工商注册登记企业(含10月1日)
(一)《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
(二)《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三)含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其他与申请注册登记许可相关的材料. 以上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海关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单》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所在地海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直属海关未授权隶属海关办理注册登记许可的,隶属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提出审核意见,将企业申请材料同审核意见报直属海关审核;
(三)直属海关未授权隶属海关办理注册登记许可的,应当自收到所在地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直属海关授权隶属海关办理注册登记许可的,隶属海关应当自受理或者收到所在地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四)向申请人送达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书面决定,同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七、办理时限:
(一)直属海关审批的,自出具《受理单》起40个工作日;
(二)授权隶属海关审批的,自出具《受理单》起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审批决定证件(法律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十、受理机构:企业所在地海关. 十
一、决定机构:企业所在地海关.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