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9-07-14 |
(一)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2月28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21号发布,自2014年3月13日起施行).
四、申请条件:
(一)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
(二)法定代表人无走私记录;
(三)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记录;
(四)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海关监管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
(二)《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其他与申请注册登记许可相关的材料. 以上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海关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单》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所在地海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直属海关未授权隶属海关办理注册登记许可的,隶属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提出审核意见,将企业申请材料同审核意见报直属海关审核;
(三)直属海关未授权隶属海关办理注册登记许可的,应当自收到所在地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直属海关授权隶属海关办理注册登记许可的,隶属海关应当自受理或者收到所在地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四)向申请人送达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书面决定,同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七、办理时限:
(一)直属海关审批的,自出具《受理单》起40个工作日;
(二)授权隶属海关审批的,自出具《受理单》起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审批决定证件(法律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十、受理机构:企业所在地海关. 十
一、决定机构:企业所在地海关. 十
二、咨询渠道:登录宁波海关门户网站或拨打海关
12360 热线. 十
三、办公地址: 开发区办事处:宁波市北仑区小港东海路10号(宁波海关驻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1楼大厅 余姚办事处:余姚市南雷南路477号海关大楼一楼报关厅 慈溪办事处:慈溪市北二环中路468号一楼大厅 驻慈溪出口加工区办事处: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与小塘路交叉口 鄞州办事处: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56号二楼大厅 镇海海关:镇海区平海路1188号A座报关大厅 保税区海关:宁波北仑区兴业大道1号保税区大厦二楼 驻宁波出口加工区办事处:宁波北仑庐山西路150号宁波保税区海关驻出口加工区办事处一楼 北仑海关:北仑区太河路316号北仑海关 大榭海关:大榭经济开发区招商码头2号楼1楼 象山海关:象山县象山港路515号象山海关报关大厅 梅山海关: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行政商务中心一楼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