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9-07-14 |
(三)基层公办养老机构改扩建,给予建设和设备购置补贴 1.新建、改扩建项目.按单床建设成本不高于20万元(不包含土地费用)标准,按比例给予差异化资金支持,东城、西城支持比例为100%,朝阳、海淀为30%,丰台、石景山为50%,城市发展新区为70%,生态涵养发展区为90%. 2.内部装修改造项目.在严格履行区级相关评审、政府采购等规定程序的基础上组织实施,由各区多渠道筹集资金给予保障. 3.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在市民政局指导各区落实基本设备设施购置方案并审定实施后,市财政局按单床购置成本不高于8万元标准,按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比例针对各区分类给予差异化资金补助.
(四)对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由市财政局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向各区下达市级补助资金,按平均每个驿站30万元的标准拨付年度资金总额.具体分配的方向及额度由各区根据实际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