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9-07-14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辉县市纪委信访接待中心监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2、定义 本谈判文件中所称 采购人 系指中国共产党辉县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谈判组织人 系指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 系指本谈判文件中辉县市纪委信访接待中心监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3.1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3.2 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禁止投标【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图附在投标文件里】;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上述要求必须同时满足,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格的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无效.
4、参加谈判的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谈判组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谈判文件
5、谈判文件构成 5.1 谈判文件由谈判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请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谈判组织人联系解决.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顺序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若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谈判响应文件未对本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谈判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谈判递交截止时间
3 日前按谈判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电报等)送达谈判组织人,谈判组织人对规定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此书面答复回复至所有潜在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并将答复文件视为本文件的组成部分.
7、谈判文件的修改 7.1 在谈判开始时间3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谈判组织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7.2 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邮寄、传真和电传,通知所有购买同一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立即以传真或电报形式回复谈判组织人,确认已收到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