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7-14 |
(二)2014-2015年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项目规划
1、完善《焦作市水利局公务接待制度》 主要内容:规范局公务接待程序、标准 责任领导:祝远峰 责任科室: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4年1月
2、制定《焦作市水利局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规定》 主要内容:对生产建设项目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组织管理、方案实施、防治效果、日常管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责任领导:李青苗 责任科室:水土保持科 完成时限:2014年1月
3、制定《焦作市水利局水事纠纷调解处理办法》 主要内容:依据法律法规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水事纠纷呈现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和处理办法 责任领导:祝远峰 责任科室:水政水资源科 完成时限:2014年2月
4、制定《焦作市中小型河道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明确河道管理的主要内容、管理范围及安全运行措施,确保行洪畅通 责任领导:尚安峰 责任科室:防汛办 完成时限:2014年2月
5、制定《焦作市水利局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理考核制度》 主要内容: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考核管理的具体措施 责任领导:胡卫军 责任科室:农村水利科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6、制定《焦作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主要内容:规范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 责任领导:李青苗 责任科室:建设管理科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二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焦作市水利局职权目录申报表 行政许可权(9项)
1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2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3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4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5 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审批
6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7 取水许可证核发
8 河道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
9 河道采砂许可证核发(除黄河、沁河以外) 非行政许可(1项)
1 供水计划指标审批 行政处罚权(99项)
1 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2 在禁止区域内开垦、开发、种植农作物
3 在禁止区域内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
4 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
5 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而未编制的或者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未按有关规定执行
6 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
7 在指定存放地以外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
8 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
9 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10 破坏和侵占水土保持设施、仪器设备和其他治理成果的行为
11 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